確認指控有誤 白色恐怖--巫同學PO文,點名夏林清回應,工作小組隨即開會,會後針對按讚、回覆的系上學生,發送信件要求封口,讓導師約談部分研究生。

結果:
  1. email部分:因事涉雙方當事人隱私,工作小組並無一致決議,最後是由系主任何東洪裁量執行,並非由夏林清引導。
  2. 導師約談部分:乃導師自發行為,無任何人授意。且朱同學在po文事後查證,就已知這部分指控有誤,並未進行修改。
  3. 夏林清幾乎不上臉書,亦非巫同學臉友(巫同學該文限臉友閱讀)。事後夏林清反覆閱讀巫同學三月PO文,皆未看到巫同學點名夏林清回應。
  4. 6/7當日,何主任對於思慮不周,以email造成之壓力害怕,代表工作小組向全系師生、當事人(朱、巫)道歉。朱亦承諾修文並還夏林清公道。

當事人反駁 鄭小塔是由於夏林清介入此案的關係,所以才介入,企圖阻止當事人走法律程序,並企圖延緩作筆錄,以讓系上有時間介入。

目前狀況:

鄭小塔表示

  1. 她主要是因為在 318 運動開始,與朱結為朋友,才在知道此事後進入協助,並非以夏林清女兒身分介入心理系事務。
  2. 「性侵是非告訴乃論」是鄭小塔告訴朱巫的,她沒有也不可能阻止當事人進入法律程序。
  3. 建議休息是怕當事人忙中有錯,反不利自身,而且事發第二天當事人就去作筆錄了,並非「企圖延緩以讓系上處理」。

當事人反駁 蔡同學於事件開始便選邊站,教導王姓當事人如何脫罪。

目前狀況:

蔡同學認為,

  1. 他在去年628案發後,與王、及A學弟碰面,了解王到底發生何事,但不同意朱說他「教導王生脫罪」,也曾在當時邀朱與A學弟一起出來核對,但被朱拒絕。
  2. 他對王同學是關係上的支持,但並沒有因此失去立場上的是非判斷,他認為王有可能是加害者,因此他並不是如朱文寫的「選邊站」。

當事人反駁 工作小組認為受害者對加害者所開的談判條件太強硬,刻意偏袒加害人。

目前狀況:
  1. 工作小組召集人何東洪表示,工作小組絕無偏袒,努力與王生及父母接觸,是對方請了律師、考慮法律後果,所以拒絕接受女方條件。不能同意朱文指控。
  2. 朱巫對於偏袒一事於 06/07 討論會現場未有清楚回應。
  3. 小組成員之一的呂昶賢,於 7/11 以個人身份貼文解釋:
    1. 小組運作期間,由於事件證據薄弱(當時檢方尚未公開檢驗報告)、曖昧。朱所描述的「清晰的」校園性侵故事,是事後建構,而非小組運作期間的現實。這是小組當時與當事人一同面對的難題,而非要偏袒加害者。
    2. 於討論協商條件時,呂昶賢並未質疑條件強硬,而是分析在當時證據薄弱的情況下,提出這些條件可能的結果,讓當事人有心理準備。

當事人反駁 工作小組處理蔡生亂傳事件,不利受害者。

目前狀況:工作小組成員甲表示,對於蔡與傳話人,不管是哪一方立場,皆要求保護當事人隱私、不要兩邊傳話

初步進展,待後續釐清 夏林清主控專斷工作小組

目前狀況:
  1. 工作小組成員均反駁「夏主導工作小組」的說法。
  2. 朱同學「有聽到工作小組成員認為他們沒有受到夏林清影響力的影響」,但朱同學保留在713核對後,若證明夏林清為了私利河蟹性侵案,回頭推翻此共識的空間。

初步進展,待後續釐清 夏林清在工作小組討論中,往酒後亂性方向帶,並鎮壓異議者。

目前狀況:

6/7並未討論此主題,但工作小組成員周同學之發言,似論及此事,並與朱文指控不符。(周同學即是將工作小組會議內容轉達給朱同學之人)

  1. 工作小組討論方向不是「酒後亂性」,而是「案發時雙方意識清醒到什麼程度」。
  2. 朱文說「異議者被老夏電」,但周同學說法,反而是夏詢問她要不要多說一些。且周在幾番討論思索後,最終同意小組其他人看法。

初步進展,待後續釐清 何東洪、夏林清延緩巫同學性平申調,損及受害人權益。

目前狀況:
  1. 系主任何東洪表示,校方已依法進行性平通報,何亦於事發第三天告知當事人性平申調之權益。
  2. 何東洪表示,工作小組是司法與性平之外的第三補充管道。
  3. 巫同學表示,跟工作小組是合作關係(去年7~9月)。何東洪追問文中何以沒出現?巫坦承是情緒爆炸使然。

初步進展,待後續釐清 夏出爾反爾,認為沒必要主動對事件裡的同學公開工作小組報告。

目前狀況:

對話時,夏提到,在朱來信詢問是否公開時,因為工作小組之前也做了很多跟當時在851的同學的互動,所以認為沒必要公開,應有當下的情境判斷,可以把具體過程資料調出來核對 (P67-69)

初步進展,待後續釐清 工作小組偏袒加害者、不利受害者

目前狀況:

工作小組成員甲表示,小組目標是想要協助當事人理解事情何以發生,撿起自己在事件中的責任,針對自己的錯誤誠心道歉。針對當事人與涉及的相關人均是如此,並無二致。(p24-25)

朱在會議後半段,有表示「有一個共識我剛剛個人不同意但是我沒有站起來回,那個共識是關於我們兩造之間,一些人被受教育,一些人不被受教育,然後系上~而工作小組剛剛回應的點是捲入事件的程度不同,這個理由我不接受。」(P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