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小組成員甲:「說針對這個朱的這篇文章所謂的"蔡生亂傳事件",朱同學一共有兩次來信給系辦,要求處理,然後來信的時間分別是 7 月 23 號跟 8 月 15 號。 然後針對第一封來信,工作小組約談了蔡生,要求蔡生按照性平保護當事人隱私原則,不要在任何場合談論此事件。然後針對第二封來信,工作小組進行了確認的工作,確認這個事件其實是在工作小組跟蔡生約談之前所發生的一個舊的事件,所以並沒有在亂傳。
那這個也可以看出來,就是說我們第一次跟蔡生的約談的確是有發揮作用。 然後朱文裡面有一段,就是所謂“結果第二天,就聽到了朋友被工作小組電話要 求離開事件並閉嘴的消息”。但是事實上的實情是,我們並"沒有要求對方離開且閉嘴",而是我們工作小組的確發了訊息給對方,然後那個具體……」
朱同學:「還打了電話,還打了電話。」
成員甲:「具體的文字是,"請不要在兩邊傳話"。然後我們處理的原則一如是處理蔡生的原則,皆是要求符合性平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原則。」(P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