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反駁 鄭小塔是由於夏林清介入此案的關係,所以才介入,企圖阻止當事人走法律程序,並企圖延緩作筆錄,以讓系上有時間介入。

原文
朱原文:「當晚夏林清的女兒鄭小塔也來關心我們,講話的重點落在性侵的法律流程十分冗長與折磨人(這個部分她是對的),是不是真的要走法,如果讓系上處理,搞不好有更妥當的處理。性侵是非告訴,報警的當下已不存在不走的可能。鄭則繼續建議我們不要先做筆錄,給系上一點時間處理,讓沛瑀先休息。」
目前狀況

鄭小塔表示

  1. 她主要是因為在 318 運動開始,與朱結為朋友,才在知道此事後進入協助,並非以夏林清女兒身分介入心理系事務。
  2. 「性侵是非告訴乃論」是鄭小塔告訴朱巫的,她沒有也不可能阻止當事人進入法律程序。
  3. 建議休息是怕當事人忙中有錯,反不利自身,而且事發第二天當事人就去作筆錄了,並非「企圖延緩以讓系上處理」。
出處
  1. 我其實是更早就認識朱同學,並不是一個夏林清女兒的位置進場關心這件事情,而是一個友伴關係,我其實是在 2014 年的 318 太陽花學運認識朱同學的,也是同時認識了巫同學,我們其實有一個長達快要一年的團體聚會,密集的團體聚會大概半年 0620 輔仁大學不能自辦公共對話場之閒聊 p30
  2. 我剛剛說了,我認為是友伴關係,那第一時間為什麼在 6 月 28 我會進場,是當天靠近中午的時候,我接到蔡桓庚同學的電話,所以我打給,就直接打給朱同學。其實蔡桓庚同學並沒有告訴我太多訊息,他只說出了事情,而且頗為嚴重。0620 輔仁大學不能自辦公共對話場之閒聊 p32
  3. 如果就 529 的文本,其實有兩個點我可以...哎,我並沒有,我的角色並沒有延緩性平跟法律,這是我的回答,如果沒有更多的舉證,我不會在現場進入對話。因為其他的我會在文本裡面回答。0620 輔仁大學不能自辦公共對話場之閒聊 p32
  4. 0620當天鄭小塔彌封版本--學了寶貴的一刻—鄭小塔在輔大性侵案中的行動,回應朱文的指控

關於法律流程的冗長與折磨,朱臉文也說這部分我是對的。但朱文接下來指控我有說:「是不是真的要走法,如果讓系上處理,搞不好有更妥當的處理。」這完全不是事實。我是在當時的協助脈絡關係情境下,告知他們相關的法律知識和程序,報警就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任誰也沒有辦法撤銷,何況「性侵是非告訴乃論」也是我告訴朱、巫的,我怎麼可能建議他們先不要走法律途徑?有一點法律常識都知道,這種建議是荒誕的,他怎能憑空編出我說這種話?事件真實脈絡已如我上述,他為什麼都把這些情景抹煞,憑空跳出一句就來定罪?

同時,朱文又說我「鄭則繼續建議我們不要先做筆錄,給系上一點時間處理,讓沛瑀先休息。」這更是扭曲事實。當時我建議他們休息後再去做筆錄的原意已如上述,是為了在法律上讓巫能更站得住腳,怕他們忙中有錯,反不利自己,才給了一個當時我認為最好的建議,他們也聽進去了。快一年後,朱為文怎可如此變造扭曲?朱文這部分完全是自己編織添加的,沒有較完整的回溯當時實況,我非常不以為然。朱、巫請站出來對質,628晚上在巫家,我們到底真實發生了什麼?

關於筆錄,我再舉個事實,實際上朱、巫第二天就去新莊警局做筆錄了,又不是三天、五天之後,甚至延到工作小組成立的十幾天後才去做,那還勉強構得上是有被延誤,這點朱文也隻字未提,讀者還以為被延誤了,所以,朱文的手法讓人以為筆錄好像真被我延擱了,目的是為了要讓「系上處理」。這樣的敘述手法都是採取刻意掩藏很多真正發生的事實,編造或摘取一小段,去納入他要指控的故事,產生他要的效果。而這樣的文章還引起這麼多人相信,朱文手法之高,令人不寒而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