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小塔表示
關於法律流程的冗長與折磨,朱臉文也說這部分我是對的。但朱文接下來指控我有說:「是不是真的要走法,如果讓系上處理,搞不好有更妥當的處理。」這完全不是事實。我是在當時的協助脈絡關係情境下,告知他們相關的法律知識和程序,報警就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任誰也沒有辦法撤銷,何況「性侵是非告訴乃論」也是我告訴朱、巫的,我怎麼可能建議他們先不要走法律途徑?有一點法律常識都知道,這種建議是荒誕的,他怎能憑空編出我說這種話?事件真實脈絡已如我上述,他為什麼都把這些情景抹煞,憑空跳出一句就來定罪?
同時,朱文又說我「鄭則繼續建議我們不要先做筆錄,給系上一點時間處理,讓沛瑀先休息。」這更是扭曲事實。當時我建議他們休息後再去做筆錄的原意已如上述,是為了在法律上讓巫能更站得住腳,怕他們忙中有錯,反不利自己,才給了一個當時我認為最好的建議,他們也聽進去了。快一年後,朱為文怎可如此變造扭曲?朱文這部分完全是自己編織添加的,沒有較完整的回溯當時實況,我非常不以為然。朱、巫請站出來對質,628晚上在巫家,我們到底真實發生了什麼?
關於筆錄,我再舉個事實,實際上朱、巫第二天就去新莊警局做筆錄了,又不是三天、五天之後,甚至延到工作小組成立的十幾天後才去做,那還勉強構得上是有被延誤,這點朱文也隻字未提,讀者還以為被延誤了,所以,朱文的手法讓人以為筆錄好像真被我延擱了,目的是為了要讓「系上處理」。這樣的敘述手法都是採取刻意掩藏很多真正發生的事實,編造或摘取一小段,去納入他要指控的故事,產生他要的效果。而這樣的文章還引起這麼多人相信,朱文手法之高,令人不寒而慄。